一九三二年八月廿一日,温州,致李圆净、丰子恺
圆净、子恺二居士同览:
惠书及另寄之画稿、宣纸等,皆收到。
披阅画集,致为欢喜赞叹。但稍有美中不足之处。率以拙意,条述如下,乞仁等逐条详细阅之,致祷!
△案此画集为通俗之艺术品,应以优美柔和之情调,令阅者生起凄凉悲悯之感想,乃可不失艺术之价值。若纸上充满残酷之气,而标题更用“开棺”、“悬梁”、“示众”等粗暴之文字,则令阅者起厌恶不快之感,似有末可。更就感动人心而论,则优美之作品,似较残酷之作品感人较深。因残酷之作品,仅能令人受一时猛烈之刺激。若优美之作品,则能耐人寻味,如食橄榄然。(此且就曾受新教育者言之。若常人,或专喜残酷之作品。但非是编所被之机。故今不论)。
△依以上所述之意见,朽人将此画集重为编订,共存二十二张。(尚须添画两张,共计二十四张。添画之事,下条详说。)残酷之作品,虽亦选入三四幅。然为数不多,杂人中间,亦无大碍。就全体观之,似较旧编者稍近优美。致排列之次序,李居士旧订者固善。今朽人所排列者,稍有不同。然亦煞费苦心。尽三日之力,排列乃定。于种种方面,皆欲照顾周到。但因画稿不多,难于选定。故排列之次序,犹不无遗憾耳。
△此画稿尚须添画二张。
其一,题曰“忏悔”。画一半身之人(或正面,或偏面,乞详酌之),台掌恭敬,作忏悔状。其衣服宜简略二三笔画之,不必表明其为僧为俗。
其一,题曰“平和之歌”。较以前之画幅,加倍大(即以两页合并为一幅,如下记之图形)。其虚线者,即是画幅之范围。其上方及两旁,画舞台帷幕之形。其中间,画许多之人物,皆作携手跳舞、唱歌欢笑之形状。凡此画集中,所有之男女人类及禽兽虫鱼等,皆须照其本来之相貌,一一以略笔画出。(其禽兽之已死者,亦令其复活。花已折残者,仍令其生长地上,复其美丽之姿。但所有人物之相貌衣饰,皆须与以前所画者毕肖。俾令阅者可以一一回想指出,增加欢喜之兴趣。)朽人所以欲增加此二幅者。因此书,名曰《护生画集》。而集中所收者,大多数为杀生伤生之画,皆属反面之作品,颇有未安。今依朽人排定之次序。其第一页《夫妇》,为正面之作品。以下十九张(惟《农夫与乳母》一幅,不在此类)皆是反面之作品,悉为杀生伤生之画。由微而致显,复由显而致微。以后之三张,即是《平等》及新增加之《忏悔》《平和之歌》,乃是由反面而归于正面之作品。以《平和之歌》一张作为结束,可谓圆满护生之愿矣。
△集中所配之对照文字,固多吻合。但亦有勉强者,则减损绘画之兴味不少。今择其最适宜者用之。此外由朽人为作白话诗,补足之。但此种白话诗,多非出家人之口气,故托名某某道人所撰。并乞仁等于他人之处,亦勿发表此事(勿谓此诗为余所作)。昔藕益大师著《僻邪集》,曾别署缁俗之名,杂人集中。今援此例而为之。
△《夫妇》所配之诗,虽甚合宜。但朽人之意,以为开卷第一幅,须用优美柔和之诗。致残杀等文义,应悉避去。故此诗拟由朽人另作。
△画题有须改写者,记之如下。乞子恺为之改写。
《溺》改为《沉溺》(第二张)
《囚徒之歌》改为《凄音》,原名甚佳,因与末幅《平和之歌》
重复,故改之。(第三张)
《诱杀》改为《**》(第四张)
《肉》改为《修罗》(第十一张)
《悬梁》能改题他名,为善。乞酌为之。(第十三张)
又《刑场》之名,能改题,更善。否则仍旧亦可。(第十二张)
△朽人新作之白话诗,已成者数首,贴于画旁,乞阅之。(凡未署名者皆是。)